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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
失物招領公告
拾獲日期 |
拾獲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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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注意事項
- 如有拾獲或遺失物品請親洽遊客服務中心或電洽客服專線 07 656 8080。
- 認領遺失物時,需提出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,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認領人須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- 遺失物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需由所有人親自領回。(本樂園恕不負保管責任)。
- 拾獲之遺失物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上者,將由本樂園分類保管,自拾獲日起十五日內公告招領,逾期即交存【溪埔派出所】處理,需自行向派出所查詢認領。(證件、手機、現金於三日內交存【溪埔派出所】處理。)遺失物易於腐壞者,本公司將逕行拋棄。
- 拾獲之遺失物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者,自本樂園招領之日逾十五日未經有認領人認領者,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。
【溪埔派出所相關資訊】
電話: 07 656 1044
地址: 840高雄市大樹區溪埔路65號